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本科课程评价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4-06-06  发布人: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根据省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 2024 年评价工作的通知(教办高(2024)160号)和《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的通知(教办高〔2024〕154号),决定开展校内本科课程评价工作。现就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长:吴中  王艳珍
    副组长:各教学单位的院长(主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和教务处负责人
    成员:各教学单位的教学院长(主任)、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副主任、教务处副处长
    二、评价范围和具体组织
   (一)课程评价范围
    1.有毕业生(含2024年)的本科专业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核心课;
    2.公共选修课暂不参与本次课程评价。
   (二)课程评价的具体组织
    1.以开课归属单位进行评价;
    2.由教研室主任负责,课程团队具体实施的课程评价工作。
    三、评价程序
    课程评价工作分为课程自评、学院初评、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省教育厅复核四个阶段。
   (一)课程自评(6月16日前)
    1.课程团队根据《课程质量评价指南(试行)》(附件1)进行自评。
    2.课程团队填写《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教学质量等级评定自评报告》(附录3,以下简称自评报告)、自评成绩打分表(附件4)。
    3.课程团队对课程进行自评,评定等级须对照《河南省普通本科高校课程质量评价指标体系》(附件2,以下简称“评价指标体系”),对所讲授的课程进行自评,按照世界一流(A 类)、国内一流(B 类)、国内平均水平(C 类)、其他(D 类)四个等级明确课程评价等级。并按要求填写自评报告,整理相关支撑材料(详见自评报告材料清单)。
    (二)院部初评:二级学院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6月23日前)
    1.二级学院组织初评,评估课程团队提交的自评报告、支撑材料和自评结果。
    2.学院择优向学校推荐:每专业遴选出公共课8-10门、专业基础课8-10门、专业核心课8-10门。
    3.报送自评材料
    课程自评材料包括:自评报告(附件3)、自评成绩打分表(附件4)、本科课程情况统计表(附件5)以及支撑材料,材料纸质版须经院长签字盖章,以上材料电子版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价中心(德正楼104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cpzxzzjm@163.com.
    (三)学校组织专家评审(6月下旬)
    1.学校成立专家组,明确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
    2.专家组根据提交的自评材料、课程负责人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评定。
    3.课程负责人依据专家建议,将优化材料后将提交到河南省专业评价信息平台。
   (四)省教育厅复核
    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高校上报核心课程的质量评价材料进行抽查复核。抽查复核过程中,如发现学校课程质量评价等级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将对该校该专业的课程质量评价整体降级,复核后的课程质量评价结果将作为专业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1.严格评价标准。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课程质量评价工作,周密部署、严格把关,规范课程质量自评工作流程。
    2.务求评价实效。各课程教学团队成员要以课程质量评价工作为契机,深刻剖析影响课程质量的关键因素,查摆问题持续改进,全面提升课程建设质量,保障课程优质、有效、充足供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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